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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耳聞某人批判某電影的某演員,稱要不是他,這部電影大概就不那麼出色,因此這部電影也不是那麼出色。聽到此說,實在怒不可遏。理由是,演員不是這部電影的一部分麼?為什麼我們需要去大費周章假設他不存在?
如果今天是評論導演獎項,認為演員的發揮,功勞完全不在導演,且有跡可循,進而評論這個導演不這麼好,哪倒有理。但是既然是評論電影本身,卻硬去假設某個演員、某個部門不存在,來評論電影好壞,就是強詞奪理了。
就像你不該說,《少年PI的奇幻漂流》(Life of Pi ,2012)其實不這麼好,因為要是沒有出色的視覺效果,那電影就不成立。此說豈不奇談。
 
扯這麼多,是因為最近犯了自打嘴巴的毛病,看完《殺手保鑣》(The Hitman's Bodyguard ,2017),也在心裡不自覺說,要不是山謬.傑克森(Samuel L. Jackson),這部電影能看嗎?
日後自省,確實不該否認《殺手保鑣》是一部及格以上的好萊塢動作笑片,山謬.傑克森雖自成一格,但也跟萊恩.雷諾斯(Ryan Reynolds)和莎瑪.海耶克(Salma Hayek)激盪出難以忽視的喜趣火花。
但是本片的出色也確實與導演派屈克.休斯(Patrick Hughes)和編劇湯姆.歐康納(Tom O'Connor)幾乎無關。然而他們至少堅持住了一個絕佳的概念──頂尖保鑣被迫保護世仇殺手。
不過套路化的故事並無驚喜,全倚靠演員個人魅力與動作場面來掩蓋電影的乏善可陳。甚至後段部分的長鏡頭運用,都有點像是對《金牌特務》(Kingsman: The Secret Service ,2014)的半吊子仿效(但也堪稱成功)。
吹毛求疵個沒完,卻也不能否認導演藏拙有術。看看觀眾熱切的笑聲,便能知道《殺手保鑣》依然成立,笑能十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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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汪達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