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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tch-Me-if-you-Can  


文:汪達翁


最近看了網路瘋狂流傳這篇文《台灣人一直很欣賞奸巧的人,這才是問題之所在。》(http://share.flog.cc/post/70915868307),實在讓我有感而發。

嗯,我覺得寫得很好,傳達出來的意念也很正向。

但是我真的覺得台灣人也別再妄自菲薄了,每天看到大家在無謂的自卑,真的很無奈。這種奸巧的人全世界明明到處都是,而且到底是誰說外國人不會崇拜奸巧的人?

有個叫大衛菲利浦(David Phillips)的加州大學教授,他發現了一個減肥食品的優惠漏洞,掃購了12150份布丁,寄回條碼,換到了125萬3000公里的哩程,讓他賺到三十一趟免費歐洲旅。這個故事被搬上大銀幕,由亞當山德勒(Adam Sandler)主演的《戀愛雞尾酒》(Punch Drunk Love ,2002)。這部電影對他的行為並沒有做任何批判,還當作趣事在陳述呢。

上個例子不夠好,那來談談法蘭克.W.阿巴內(Frank W. Abagnale)吧。就是偽裝成機長、律師、醫生四處行騙的那個傢伙,他的事蹟還被改編成電影《神鬼交鋒》(Catch Me If You Can ,2002),夢工廠可是請到李奧納多狄卡皮歐(Leonardo DiCaprio)來飾演他呢。你能說法蘭克沒有被英雄化包裝嗎?

誰說美國人不奸巧?不要說我舉的都是個案,因為海外這樣的「個案」有成千上萬「個」。

不然來談談「赤腳大盜」哈里斯摩爾(Colton Harris Moore),他從八歲開始犯下一百多起竊案,從汽車、遊艇到飛機無所不偷,犯案十二年才被捕。他的粉絲團總計有至少五萬人,還有人為他的故事寫歌,把他的頭像印上T恤,電影公司也正在為他寫劇本,也是好一個美國文化偶像。

照此例看來,好吧!我們台灣人最崇拜奸巧人,那美國人怎麼辦?崇拜匪類嗎?



來比「攢漏洞」,又有誰人攢得過創辦「維基解密(WikiLeaks)」的阿桑奇(Julian Assange)呢?掀起亞洲金融風暴讓無數人破產的投機客索羅斯(George Soros)呢?

在電影《謊言的誕生》(The Invention of Lying ,2009)當中,全世界的人都不懂得說謊,有個人突然「學會」如何說謊了,接著,他開始憑著這項「技能」拿了無數好處。

他在路上隨便找一個美女,對她說:「明天就要世界末日了,唯有妳跟我上床才能阻止這件事的發生!」對方一點遲疑也沒有,全盤買單。

是啊,如果今天所有人都傻傻的不攢漏洞,一個懂得攢漏洞的人或許就有能力「摧毀」掉所有一切。

或許美國人就是太天真了,才會去相信不會有人把七十萬份機密電報給外流出去(據說可以瀏覽並下載這份資料的人有數以萬計),結果遇到上等兵曼寧(Bradley Manning),這才傻了。這時候才去檢討說,早知道當初不要那麼「信任別人」?

社會以「信任」為基礎是美好的事,但這終究只是烏托邦的概念。依據「人性」法則,人本來就奸巧,當年張伯倫(Neville Chamberlain)就是沒搞懂這點,才會笨到去相信希特勒(Adolf Hitler)不會入侵波蘭。

人類都彼此互信,鄙夷奸巧者,多棒的理想。我們就不要自欺欺人了,人類的歷史本來就是奸巧的人在創造的,這根本不勝枚舉。



總之,我的結論有兩點。

第一點,我們必須認清我們所生存的這個社會顯然並不是一個烏托邦,所以我們會有奸巧的人,也必須要阻止奸巧的人。一個文明開展到一個程度,沒有錯,人們應當開始不行奸巧之事,但是當所有人都建立在「互信」上,我們能否禁得住某個跳出來「打破規則」的人?

而由於奸巧的人是存在的,所以我們甚至「需要」奸巧的人。

怎麼說呢?舉個極端的例子,如果今天全世界的網路使用者都是「安分」的,那我們根本不需要什麼電腦安全系統,也毋需使用掃毒軟體。

但顯然事情不是這樣。能夠想像所有的電腦系統都傻傻的以「互信」為基礎,會帶給這個世界上多嚴重的災難嗎?

其實,一個駭客的出現,或許某種程度上而言,他其實是在「促使」我們的未來更安全的。

第二點,原文作者說的也沒有錯,開頭我也講了,這篇文章是正向的,即使有些觀念我不見得認同,但我也尊重他的意見。但是我受不了他的部份論點,為何台灣人總是要妄自菲薄呢?為什麼總是人家黃色小鴨是藝術?為什麼總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呢?

奸巧的人,舉世皆然,你可以要求大家不要奸巧,告訴大家奸巧多不好、多糟糕,當然,你可以說台灣人有多奸巧,但你不能說外國人就都比我們不奸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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